航空地服结算先分三类:机场收费的项目边界决定结算难度
航空地服结算对账难的第一步,是机场费用账单上混着三种定价机制的项目。《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把机场收费项目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及安检费;第二类是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包括头等舱和公务舱休息室出租、办公室出租、售补票柜台出租、值机柜台出租及地面服务收费;第三类是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服务提供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1 年 12 月 24 日印发)延续了这一分类框架,第五条按机场业务量把全国机场划分为一类 1 级、一类 2 级、二类、三类:一类机场指单个机场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全国 4%(含)以上,其中港澳地区航线及国际航线换算旅客吞吐量占其全部 25%(含)以上的为一类 1 级;二类为占 1%(含)至 4%;三类为占 1% 以下。机场类别不同,同一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不同——这是同一家航司在不同机场账单差异巨大的根本原因。
三类收费的三条结算含义
- 航空性业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公开,核对重点是航班参数是否准确
资料来源:《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2月24日印发)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站坪侧:跟着航班走,计量单位是「架次」和「吨」
地勤保障集中在站坪侧。站坪侧项目的共同特征是:只要有航班,就一定会发生,且金额主要由飞机参数与停留时长决定,与旅客人数无关。以某三类机场公示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为例,起降费按飞机最大起飞全重 T 分档:25 吨以下 270 元/架次;26 至 50 吨 800 元/架次;51 至 100 吨 1400 加 26 乘(T 减 50)元/架次;101 至 200 吨 2700 加 26 乘(T 减 100)元/架次;201 吨以上 5300 加 33 乘(T 减 200)元/架次。停场费 2 小时以内免收,2 至 6(含)小时按起降费的 20% 计收,6 至 24(含)小时按 25% 计收,24 小时以上每停场 24 小时按 25% 计收,不足 24 小时按 24 小时计收。客桥费单桥 1 小时以内 200 元,超过 1 小时每半小时 100 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多桥按单桥标准的倍数计收。
这三个项目的核对逻辑非常清晰:起降费对最大起飞全重与架次,停场费对进出港时刻差,客桥费对接靠与撤靠时刻。也就是说,站坪侧只要拿到准确的航班动态数据(机号、机型、最大起飞全重、实际起降时刻、停机位、客桥接靠时间),大部分金额可以自动重算。真正需要人工介入的是特殊情形:备降、返航、除冰、长时间停场、跨零点停场等。
站坪侧自动重算的三个前提
- 机型与最大起飞全重要与机场账单使用同一份数据源,避免因机型库版本不同导致分档差异
资料来源: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标准引自某三类机场公示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依据为《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具体金额以各机场公示清单为准。
航站楼侧:跟着人与货走,计量单位是「人次」和「业载吨」
航站楼侧项目的共同特征是:金额随旅客与货邮量变化,且很大一部分属于地面服务收费,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地面服务提供方向航空公司收取。继续以上述三类机场公示清单为例,旅客服务费 42 元/人,旅客行李安检费 10 元/人。地面服务一项则按飞机最大业载 T 分档,同一份清单中配载、通信、集装设备管理及旅客与行李服务为 T 不超过 10 吨时 36 元/吨、T 大于 10 吨时 40 元/吨;货物和邮件服务为 T 不超过 10 吨时 30 元/吨乘 80%、T 大于 10 吨时 34 元/吨乘 80%;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为 T 不超过 10 吨时 6 元/吨、T 大于 10 吨时 7 元/吨。
需要说明口径来源。民航局公布的《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民航发〔2017〕18号附件 7)给出的基准价是:配载、通信、集装设备管理及旅客与行李服务 T 不超过 10 吨 30 元/吨、T 大于 10 吨 33 元/吨;货物和邮件服务 T 不超过 10 吨 25 元/吨、T 大于 10 吨 28 元/吨;装卸和地面运输服务 T 不超过 10 吨 5 元/吨、T 大于 10 吨 6 元/吨。同附件还规定飞机服务按座位数分档计收:100(含)座以下 100 元/架次,100 至 200(含)座 120 元/架次,200 至 300(含)座 240 元/架次,300 座以上 480 元/架次,航前服务按过站服务费的 110% 计收、航后按 120% 计收;客梯 45 元/小时、旅客摆渡车 55 元/次、机组摆渡车 40 元/次、升降平台车 65 元/小时。货物和邮件服务一项另有专门调整:《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规定,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基本项目收费标准中的货物和邮件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 20%,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基准价与机场公示清单之间的差额,来自机场类别系数与允许的浮动,结算时以该机场公示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为准。
| 对比维度 | 站坪侧费用链 | 航站楼侧费用链 |
|---|---|---|
| 计量基数 | 架次、最大起飞全重、停留时长 | 旅客人数、货邮重量、飞机最大业载、座位数 |
| 典型项目 | 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 | 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物邮件安检费、地面服务收费 |
| 数据来源 | 航班动态系统、机务保障记录 | 离港系统、值机与配载记录、货邮运单 |
| 结算周期 | 随航班发生,多按月开账 | 随运输量发生,多按月或按航段开账 |
| 核对难点 | 时刻与机型参数口径不一致 | 服务是否实际发生、是否重复计收 |
| 自动化程度 | 高,可用航班数据重算 | 中,需服务确认记录支撑 |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附件7《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地面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第一条。
结算凭据:三单匹配与异议期的控制点
机场侧的费用清算有集中通道。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承担的内航机场服务费清算业务,是指内地航空公司在国内运输机场运营时,因使用机场设施、接受地面服务及保障航班正常运行而向机场管理机构或地面服务保障机构支付的费用,项目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收费及中小机场空管业务收费等;该业务依托民航统一清算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账单发布,构建资金、数据、票据三流融合的清算运行机制。
落到企业侧,无论走集中清算还是直接结算,凭据都应满足三单匹配。《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第二十八条要求机场用户及时与机场及服务提供方进行结算;第三十四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价外加价、重复收费、拆分项目收费、未提供服务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有上述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2 年内不得上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标准。这几条既是机场侧的约束,也是航司财务拒付与发起异议的依据。
三单匹配的凭据要素
- 服务发生单:航班动态记录、服务确认单或保障记录,证明服务真实发生并标明时点
资料来源:《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内航机场服务费清算业务说明(依据民航发〔2019〕33号等文件开展)。
跨机场多主体:把费用归集到航线与成本中心
一家航司往往在几十个机场同时发生地服费用,主体也可能不止一个:基地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自签协议、各自结算。费用拿回来之后能不能用,取决于归集维度做得够不够细。只按「机场」和「费用大类」两个维度记账,回答不了任何经营问题;真正有用的是把每一笔费用挂到航段与成本中心上。
| 配置层级 | 字段设计 | 解决的问题 |
|---|---|---|
| 项目编码层 | 按航空性/非航空性重要/非航空性其他三类建立统一编码,与机场清单对齐 | 同一项目在不同机场口径一致,可横向比较 |
| 航班层 | 航班号、航段、日期、机型、最大起飞全重 | 账单可按航段重算,异常可下钻到单班 |
| 主体层 | 结算主体、协议编号、开票方 | 多法人主体分别挂账,避免串账 |
| 成本中心层 | 基地、分公司、机型、航线 | 航线成本与机型成本可归集 |
| 票据层 |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认证状态 | 与进项发票池对齐,抵扣不漏不重 |
| 差异层 | 账单金额与重算金额的差额、差异原因码、处理结果 | 异议留痕,差异可追踪 |
最后一层「差异层」最容易被省掉,但它是唯一能证明「我们核对过」的记录。没有差异记录,账上只剩一个已付金额,下次同样的问题还会再付一遍。易报宝在这类场景中通常把账单导入、自动重算、差异分类三步串成一条流水线,差异按原因码进入不同处理队列,具体做法可参见产品能力说明。
资料来源:《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号)、《关于民用机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9〕33号)、《民用机场收费行为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2021年12月24日印发)。